胶管制作和使用过程中的防静电全措施
胶管制作和使用过程中防静电全措施:
一、 凡有静电危害的工序、设备来场所,必须采用相应的静电安全措施。
二、 在周围环境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区域,必须加强通风措施,使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。
三、 采取静电安全措施后,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允许值以下。推荐的允许值为:
1.在周围环境存在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并可能达到爆炸范围时,对最小着火能量<0.1mJ的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,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kV以下;对最小着火能量≥0.1mJ的可燃、易燃性混合物,绝缘体的静电静位应控制在5kV以下。
2.仅为防止带静绝缘体对操作人员造成电击的场合,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0kV以下。
3.在静电对操作人员电击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场合,除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0kV以下外,对设备或装 置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。
四、 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区域,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鞋或导电鞋、防静电工作服。操作区应铺设导电地面,导电地面对地阻值应低于10 Ω,并必须经常保持其导电性能,严禁操作人员穿着合成纤维的衣服(已采用防静电溶液定期处理的衣服除外)进入上述区域,严禁在上述区域脱衣服。
五、 凡需防止人体带电的一场所,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鞋,操作区地面应铺设导电地面,并经常保持其导电性能。
六、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主要工序及场所的静电安全措施如下:
1.炼胶:用开放式炼胶机进行生胶塑炼、对绝缘性橡胶料进行压片及返炼汽油胶浆胶膜时,应装设离子流静电消除器。
2.热炼:用开放式炼胶机供绝缘性热炼胶时,在胶片取出处应装设感应式静电消除器。
3.胶浆制造:在使用易燃性溶剂制造胶浆时,必须采取下列措施:
① 胶浆制造机械应尽量采用齿轮传动。当采用三角带传动时,传动用三角带必须选用防静电三角带。如使用普通三角带传动时,必须采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,并应定期检查,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处理,使其表面任一点的对地电阻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大于10 Ω。
② 胶浆桶桶壁粘附胶膜的剥离,必须离开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区域,动作必须要轻、要慢。
③ 严禁用泵直接向胶浆搅拌桶内喷射溶剂,必须采取自流方式。当输送胶浆及汽油等溶剂的管道采用橡胶或塑料管时,必须采用导电橡胶、导电塑料软管或有金属编织层的导电胶管,并必须可靠接地。
④人工投入胶条、运输胶浆及揭开胶浆桶盖或遮盖物时,动作必须要轻、要慢。遮盖物严禁采用绝缘材料。